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与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业稽查监督举报;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专案稽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外经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教育;承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相关实施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宣传交流工作。
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
(二)综合业务科(城乡建设科)
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协助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核准全区职工购房补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参与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相关配套政策,拟定全区物业管理示范文本;参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对街道(园区)开展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辖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参与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协助实施;协调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移交工作;协助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承办区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规范;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协助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参与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做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参与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协助指导实施;配合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贯彻落实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协助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协助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配合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配合做好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级优质工程评审,协调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
协助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协助做好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