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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6-05-14 16:11:00来源:区信访局浏览量:字体:

区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中央、省、市等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各街道、园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申请区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我区群众进京上访相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修改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全区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八)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九)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中央、省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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