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
(三)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调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民营经济组织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委托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并指导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参与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文物、粮食等领域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菜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牵头实施菜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应用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投诉举报有关数据和资料的采录、汇总、统计、分析和应用,负责编制相关报告和报表。
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食品药械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统筹指导、督查考评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区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食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承担国家、省和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实施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依职责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药品零售的检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器械经营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质量技术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特种设备事故;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配合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配合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协助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组织实施全区认证制度措施;配合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组织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制度措施;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知识产权保护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配合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配合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养,配合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象山分局
谏壁分局
健康路分局
大市口分局
四牌楼分局
正东路分局
各分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相对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直接办理;负责对市场主体及其它法定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