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京口区委、区政府关于明确区委、区政府各职能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京口区人民政府领导简历、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信息;
2. 京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信息;
3. 京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京口区人民政府文件及京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4. 京口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便民办事通告等信息;
5. 京口区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等信息;
6. 京口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
7. 京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8. 京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
9. 京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10. 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住房保障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11. 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农业农村、养老、文化体育、为民服务等重大民生信息;
12. 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公共监管信息;
13. 干部任免、招考录用信息;
14.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京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kou.gov.cn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用分类列表方式,通过京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中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向社会公开;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京口区档案馆(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1号京口区政府一楼)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511-88918900、889189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各机关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选择):(1)京口区《政府公报》;(2)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3)会议、文件、便民手册;(4)公告栏、电子屏幕等;(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5)京口区微信公众号“京口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京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中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概况”专栏查询,或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京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k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京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京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1号,邮编:212001。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京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频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可登录用户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1号,联系电话:0511-83810111,传真号码:0511-83810112,邮政编码:212001。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1-83810111。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何意见建议,可通过京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的在线信箱提出。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