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08]57号)、《镇江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镇政规发[2013]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街道及镇廉租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初审,区级民政和区住房保障部门调查、审核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等工作程序,根据动态管理要求,对二0二六年七月份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变更的申报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二0二六年七月二日至二0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敬请广大市民监督。
二0二六年七月二日
监督举报电话:市住房保障处:85589798
市民政局:84438787 市总工会:84421963


